海城市畜牧技术服务网http://www.hcxmjsw.com/发布时间:2017-11-03 15:09:23
根据辽宁省畜牧兽医局文件(辽牧发〔2017〕23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种畜禽场的证后监管工作,保障种畜禽生产经营活动规范有序开展,我站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种畜禽质量安全检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纯种、祖代、父母代种畜禽及商品代仔畜、雏禽生产单位的管理:
主要检查种畜禽来源、种畜系谱或种禽代次证明、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选种选配记录、生产记录、销售记录、孵化记录、技术规范、管理制度等档案材料,以及现场查看种畜禽质量、品种、设施、设备等
(二)孵化场的管理
主要检查种蛋来源、孵化记录、销售记录、技术规范、管理制度及孵化设备等。
(三)专门从事种畜禽经营单位的管理
1、精液经营单位:主要检查精液来源、种畜系谱、采购记录、采购凭证、精液包装标识、销售记录及精液储存、运输设备等。
2、雏禽经营单位:主要检查雏禽来源、检疫合格证明、采购记录、采购凭证、销售记录等,经营父母代雏的还需检查生产场提供的代次证明和合格证明,经营商品代雏的还需检查生产场提供的主要生产性能指标、饲养技术要求和有关咨询服务等。
二、检查方式
(一)自查
该通知下发之日起10天之内为自查阶段。各种畜禽场自己补充完善各种资料及各项记录。
(二)该通知下发之日起10天之后,我站将组织种畜禽执法人员按照通知要求对全市种畜禽场进行全面检查:
1、检查种畜禽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对违反规定的场(站、点)要依法下达书面整改意见。
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达标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检查时间
自此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海城市种畜禽监督管理站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