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畜牧技术服务网http://www.hcxmjsw.com/发布时间:2016-12-26 15:27:50
因申请材料不能完全反映申请单位的真实情况,办证机关在受理申请后,应组织种畜禽监管部门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验。勘验前,种畜禽监管部门可提前与申请单位取得联系,申请单位务必要在检查当日留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便说明情况和提供相应材料。
1、选址、布局、生产繁殖设施是否科学合理,是否与养殖数量及品种配套。与周边居民区、省级以上公路、自然风景保护区、水源地、其它养殖场或屠宰场等有影响场所的距离,占地情况,场区内圈舍情况,生产区生活区是否分开,净道、污道是否分离等等。
2、技术力量是否达到种畜禽场生产正常进行的要求(或规定的要求)。
3、种畜禽实际存栏数量与申请是否相符、种畜禽质量。
4、养殖档案和育种记录是否完善并填写规范、标准。种畜禽合格证、系普档案、免疫、配种、分娩产仔、生长发育、后裔测定、产乳、开产、产蛋、受精率、孵化率等记录是否齐备,填写是否规范、完整。
5、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饲养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进出场制度、消毒制度、生产管理制度、卫生防疫制度、销售服务制度等是否齐备。
6、防疫消毒设施是否齐备,查验动物防疫合格证。围墙、绿化带等隔离措施,消毒池、消毒室、消毒器具、冰箱冰柜等冷冻冷藏设施等。
7、粪污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是否齐备,是否达到规定标准。查验堆粪场、化粪池、沼气池、有机肥加工等粪污处理设施,焚烧、深埋等场所。